农村一户一宅你了解吗?2021年一户一宅的面积标准是多少?
众所周知,作为农村居民“一户一宅”可能是很难说得明白,因为在农村大家都知道哪家没有几个宅基地,有祖辈留下的,也有自己大队分给的,还有的可能是买来的,而自己自从土地确权以后,为了更好的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以免破坏耕地造成土地的资源的浪费,而现在大多数的村庄里由于历史遗留的各种原因导致很多人并非属于一户一宅的性质,那么这种情况又将如何面对呢?
首先什么是“一户一宅”。
按照《土地管理法》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这里面涉及到“一户一宅”的问题,那么多少人算一户呢?一宅是多少平方?又是根据什么来的?多余的又会怎么样?那我们就来看一下2021年农村居民一户一宅的面积标准是什么?
所谓的一宅就是指根据农村居民的户口,来作为判断的依据。比如说一个户口本上登记的所有人,那么这个户口本上所有人登记的家庭成员就是一户,那么这一户只能申请一户住宅而,对医护简单的来说没有具体的人数规定,实际上一个人也可以是一户,也可以两人、三人、甚至更多的人,所谓的“一宅”就是指根据农村居民的户口来作为判断的依据,比如说一个户口本上登记的所有人,那么这个户口本上所有人登记的家庭成员就是一户,那么这一户只能申请一户住宅,而对一户简单的来说,没有具体的人数规定,实际上一个人也可以是一户,也可以两人、三人甚至更多的人,家庭分为大户,像六个人以上的都被称为大户,中户就是指四—五人,而小户一般是一人至三人,而在常规的条件下,人多了就会分户,在以前一般家庭至少有两个孩子甚至更多的,成家以后家庭的人员增多,比如像儿子成婚到一定的时间就会分给他们住宅,单独分为一个户,分出一个户口,父母通过购买或申请宅基地分给儿子,让他们独立。
而如果农村居民出卖和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就不予批准,而在现实中比如说继承、亲属之间的赠与,以及自己购买而存在的一户多宅,而这不能简单地用“一户一宅”来否定,应该单独对待。
所谓的“一宅“规定为多少平方米?农村一户一宅中的一宅是指占地面积又是如何划分的呢?
第一就是按每户人数确定宅基地的面积,也就是说我国有些地区是根据农村家庭每户的人口数量来决定,也就是说以人头来分配面积。比如像重庆范围内村民的住宅面积标准为20至25平方,县市农村为20至30平方,三人以下按三人计算,四人按四人计算,五人每户人家按五人计算。
第二就是按户确定宅基地面积,这也是我国普遍采用的方式。按照户口划分宅基地使用面积的标准。你比如像黑龙江地区人均耕地面积不足1000平方米的每户宅基地不允许超越一般125平方,人均超过一平方公里的村庄每户为200平方米。
第三就是按人数阶段性确定宅基地面积和按照人口给予固定宅基地使用面积标准。还是有区别的,当然各省各地会有区别,以各地的政策为准。
一户多宅在什么情况下合法?
1、因继承原因导致“一户多宅”且宅基地使用面积没有超过标准的属于合法。另外因合法继承产生的“一户多宅”村民可以以转让或者出卖等方式给同村确实宅基地的人。
2、儿女已具备分户条件,并在另一处建房,只是还没有分户的,可以通过办理分户让其合理化。
3、有时候村民已经达到了分户建房条件,但是由于当地宅基地资源缺少等原因而导致迟迟没有批下来,可以选择同村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买卖获得宅基地。这种情况下形成的“一户多宅”受法律保护。
农村宅基地面积超标要收费?
如果超出了宅基地标准面积会怎样?这是大多人比较担心的问题!
现实中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宅基地面积超标的情况是存在的,针对这样的状况,其中部分地区在试行宅基地有偿使用的方式。
宅基地有偿使用,就是当自家宅基地面积超出当地宅基地标准的时候,可以按照宅基地有偿使用的政策要求和标准,去相关部门缴纳一定的费用。
例如: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有制定“50+3”有偿使用费阶梯累进收费办法,对“一户一宅”超规定面积部分,超过20平方米以下部分,不收取有偿使用费;超出20~70平方米部分,按每年3元/平方米收费;超出规定面积每增加50平方米,收费标准提高3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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