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秀波被封杀,起因是被小三爆料,一场渣男配小三的惨剧
渣男吴秀波下套拘捕原小三的消息,这两天刷爆了微博和朋友圈。(本文搭配音乐服用,效果更佳)
前一天还在聊着“啥是佩奇”的温情校长王思聪

第二天就面漏狰狞,在微博上破口大骂吴秀波“坏的让人害怕”

“娱乐圈纪检委”的话题带动能力,绝对不容置疑(想跟着热点走,就跟紧王校长的脚步)。
只是这一次,狗弟(在校长面前只能是狗弟了)没法当王校长的舔狗了。
诚然校长站在道德制高点,自上而下对吴秀波的这一波道德审判,绝对毫无破绽。狗弟也一向认为,出轨就一定是错的(无可争辩)。
作为公众人物,出轨的时候有不可推卸的接受大众批判的责任和义务。
只是,在我国,出轨说到底也只是道德层面上的犯错。我国既无“通奸法”也无“出轨法”。那么吴秀波的出轨,只能说明这是一个私德较差(甚至极差)的公众人物(同时,是一个极不称职的丈夫)。
那么,女方陈昱霖她面对的是什么?
敲诈勒索的指控(面临不低于十年的刑罚)。
那么问题来了,是私德不佳的吴秀波还是违反法律的陈昱霖更让人可恨呢?
我们一起带着问题找答案。
娱乐圈的舆论风向是瞬息万变,狗哥便不在这里做一些有可能被打脸的大胆推测(无端推测)。
根据已有的报导,我们在此简单梳理一下。
陈昱霖父母通过她(陈昱霖)的微博发布公开信透露,女儿因“敲诈勒索”被警方关押已一月有余,还毫不掩饰地表示是吴秀波“设下圈套”诱陈昱霖回国,然后报警将其抓捕。
这里狗哥有一点质疑,为什么是“设下圈套”诱陈昱霖回国?
难道陈昱霖已经畏罪潜逃,不在国内时日已多?若女方没有自知自己涉嫌违法,为何女方父母还要坚称女儿是被吴秀波诱骗回国?难道回国不是你想回就可以随便回的么?


从女方的咨询律师发文中,我们能看出来,陈昱霖在回国前已经有自己涉嫌违法的自知(或者说经律师提点后得知)。
在这里,狗哥判断也许是律师出主意让女方提前就在国外躲避了(这个律师的爆料其实在狗哥看来是将女方陷入不义,狗哥也是看到律师的发文才开始对女方的行为产生质疑)。
同时,这篇律师的微博,潜意识里告诉了我们,木木小姐这次真的是被吴秀波的好言相劝所蒙蔽了(确实是,可想而知吴秀波让陈昱霖回来一定是给了很多的承诺)。
傻女人。回国以后等待她的不是天价分手费,而是冰凉的手铐。
于是就有了网上“吴秀波,你这B可真够坏的!”“糟老头子坏得很”“谈恋爱吗?会坐牢的那种”等等言论。
只是,狗哥说过,所有的言论都一边倒的时候,或者人们选择性的只用单一眼光去看一件事情的时候,大多事有蹊跷。
现在的舆论是想通过吴秀波以欺骗的方式(应该是有类似绝不报警的承诺),将陈昱霖“骗”回国,设局(下套)将女方抓捕。
前半句狗哥也是双手赞成,只是这后半句,我们在“全民狂欢”(每当有明星出轨,网上对某一明星的谩骂,狗哥觉得就是一次狂欢节)之前,再思量思量。
设局(下套)?
这朝阳警局也不是吴秀波开的。若无确凿的证据,警方敢这样抓人?
若无证据,女方父母又何必在微博上又是示弱,又是威胁,又是道歉,说女儿有可能要面临“十年以上牢狱之灾”,“只是犯了一点错,要付出这样大的代价?”。
父母救女的殷切之心,我看犹怜。
只是这“犯了一点小错”,可不是只是和已婚男同居,生活作风问题。而是涉嫌敲诈勒索的刑事问题。
吴秀波在出演《离婚律师》中,有一段台词,被网友挖出来。

“哪条法律规定说分手以后女人就得拿损失费?男人就得付遣散费?能在一起就能分开,你见过有人进厕所不出来的吗?”
渣男就是渣男,我们当然可以这样评判(这里留下一个题外小疑问,大家共同讨论:女权当然是要追求男女平权,只是追求分手后男方给分手费的“女权行为”,这一“女权行为”很不女权)。
毕竟女方18岁就跟着吴秀波,而吴秀波始乱终弃(可以这么说吗?),毁了女方一生。
可是,面对绑架犯的勒索,家属当然会先承诺劫匪不会报警,挂了电话之后马上就应该报警(警察叔叔也是这么教的啊)。吴秀波这次的行为,剥开现象看本质,也是无可厚非吧(法律中并没有“打小报告”这一罪)。
整个事件,就是渣男遇到拜金女。一个是铁石心肠、拔吊无情,一个是贪得无厌,以利相逼。最后,落得个鱼死网破。
最后的最后,吴秀波人设崩塌,演艺之路黯淡无光,也许一生都背下骂名。
陈昱霖,吃完十年牢饭,这一生,也不知何去何从。
这件事本就是一个双输的事情,想必当事人也都扼腕叹息。分手的时候,该说的话好好说,哪至如此。
只不过,狗哥认为更委屈的人是吴秀波吧。
大家都以为这件事他是强势的一方,最终“下套”将女方拘捕。
可是,狗哥以为
在这被要挟勒索的一年半里,他才是如假包换的弱势方。
无论如何选择,都会被万人唾骂。

忍无可忍,只好与她同归于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