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深陷“拉帮套”,一女两男共享,赚钱养情人一家后,情人被杀
有一种被称为"拉帮套"的爱情方式,被人们所不齿,很难理解。这种方式意味着一个男人爱上了已婚的妇人,并在女方丈夫的同意下,以一种共同生活的方式在一起。
他们甚至可以三人同居,男方协助女方丈夫管理家务并提供物质和经济上的支持。然而,夫妻生活本身就可能有磕磕绊绊,更不用说两个男人和一个女人组成的家庭,可能会引发各种冲突和悲剧,甚至可能导致暴力事件发生。
最近,哈尔滨发生了一起悲惨的案件,一个男子因涉及"拉帮套"式的虐恋,最终愤怒地谋杀了他的情妇。
小伙爱上少妇
2000年8月,一个年仅25岁的名叫李志的男子刑满释放。这已经是他第三次坐牢了,原因都是因为盗窃。虽然每次他只待了一两年就被释放,但他似乎成了监狱的常客。
当看着李志充满朝气却一脸茫然地站在监狱大门前时,管教再三叮嘱他,务必要避免再次入狱,他应该出去学习一门技术,过上好生活。
李志是个孤儿,从小在乡村福利院长大。他不知道自己的父母是谁,也没有其他亲戚。有人说他是被遗弃在医院门口,然后被送到福利院的。但对于李志来说,这些并不重要。
福利院里住着一些孤寡老人和少数孤儿。虽然孤儿数量很少,但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都由国家承担,包括上学。由于缺乏家庭教育,李志对学习并没有什么兴趣。但由于福利院的压力,他无奈地完成了初中学业。
6岁的少年正处于叛逆期,面对青春的迷茫。李志一直以来都是个性格孤僻、自卑而内向的孩子。他有意离开那个对他施加较多限制的福利院,独自踏上了闯荡社会的旅程。虽然他还未成年,但在当时的农村,很多初中毕业的年轻人都会外出打工来赚钱补贴家用。
李志离开福利院后,他像一只重新获得自由的小鸟一样四处飞翔。在1991年,他来到了大都市哈尔滨。他眺望着绚丽多彩的霓虹灯,熙熙攘攘的繁华街市,还有穿着美丽鲜艳的姑娘们,这一切让他心潮澎湃,充满了无限向往。
在这个大城市里,他并没有实现发财致富的梦想,相反,他结识了当地的一些不良少年,并跟随他们学习了偷窃等不良习惯。
在他17岁的时候,由于盗窃行为,李志被送进了少管所,之后在18岁后转入监狱服刑两年。
待他出狱后不久,又因为打架盗窃的行为,两次入狱,累计服刑三年,直到2000年8月才获得释放。
每次出狱后,李志总是怀揣重新开始的愿望。他厌倦了那种偷窃和充满恐惧的日子,但每次都无法控制自己贪婪的内心。相比较于辛苦工作所赚取的少许金钱,盗窃无疑是一种快速而轻松的方式。
出狱后,李志找到了一份在饭店当服务生的工作。每天他都非常辛苦努力,但这次他下定决心要改正错误,过上正常人的生活。
在独自生活的情况下,李志因为年轻而精力充沛,逐渐迷上了跳舞。他会抽空去舞厅找异性伴舞,以驱散孤独寂寞和乏味的单身生活。
像李志这样的年轻人,没有特别出众的才华和外貌,也没有多余的金钱,让他娶媳妇成为了不可能的事情。唯一的机会就是在舞厅这样一个开放的社交场所,他可以与异性聊天、跳舞,甚至有时候能够遇到有钱有闲的女人,寻求感情的寄托。有些女人对他感兴趣,会主动邀请他喝酒,甚至有时候会有一些短暂的浪漫经历。
这也是为什么李志钟情于舞厅的原因。2001年7月的一个晚上,李志早早来到舞厅,准备找个舞伴。没过多久,他注意到一个30多岁、长相迷人、身材丰满、穿着性感的少妇坐在那里,看起来也无聊得很。李志主动走过去和她搭讪。
尽管李志长相普通,但他拥有健壮的肌肉,这是他在监狱里锻炼出来的。毕竟盗窃也需要身体好,比如爬墙、翻窗户,对体能素质要求也很高。
有很多女人喜欢和李志跳舞交往,主要是被他那充满男性魅力的强壮肌肉所吸引。其中一位叫高静的少妇,是一家美容院的技师,平时很少来舞厅,也没有固定的舞伴。
两人开始互相交谈,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走到了舞池中央,在拥抱着对方的同时开始跳舞。高静曼妙的身材,白皙柔软、富有弹性的皮肤让李志心动不已,当握住她的手的那一刻,仿佛有一股电流直冲进李志的内心,产生了美妙的感觉。
李志专注地看着高静的脸庞,她的面容娇嫩而柔和,弯弯的眉毛像柳叶般优美,水汪汪的大眼睛充满情感,红润的嘴唇遮掩着洁白的牙齿,每次微微张合间透露出真挚的心声。
两人一边跳舞一边聊天,彼此投机,欢快地交流着。他们之间似乎天生就有一种默契,并且好像是命中注定的缘分。从那时起,他们成了舞厅的常客,也成为了彼此无话不谈的异性知己和玩伴。
为了少妇开心,甘愿当“拉帮套”
经过了解,得知高静已经35岁了,她有两个儿子,而且她的丈夫整天无所事事,整个家庭的重担都由高静来承担。夫妻之间的感情也并不太好。为了缓解内心的烦闷,高静选择到舞厅来消遣。
李志感同身受地向高静倾诉了自己的不幸遭遇。令他没想到的是,高静不仅没有嫌弃李志出身寒微,还对他表示了深深的同情,并鼓励他要重新面对生活,成为生活的强者。
彼此之间视对方为知己,不仅晚上一起跳舞,闲暇之时还会一起去看电影、吃饭、逛公园,宛如一对年轻情侣般快乐相伴。
在2001年9月的一个晚上,高静因与丈夫产生争执并受到殴打后离开了家。她心中充满委屈,无处倾诉,于是她想到了李志,并来到了他所在的餐厅。
李志迎接着突如其来的高静,他欣喜若狂地冲了出来,看到昔日精致的脸上挂满了泪痕,还有被打过的掌印,衣服凌乱不堪,纤细的身材显得单薄可怜,令人产生怜悯之情。
得知高静遭受家暴的事情后,李志感到愤怒不已。这个晚上,他们一起借酒消愁,越聊越多,心越来越近,彼此的感情也深了起来。
直到夜深人静,他们吃饱喝足后,李志安排高静住进了一家宾馆。就在李志转身要离开的时刻,高静突然起身抱住了健壮的李志,两颗火热的心交融在一起。
第二天,李志请了病假,一直待到中午才依依不舍地分开。虽然高静比他年长七八岁,但只有她真正能理解他。
感情一旦产生,很难轻易结束。他们经常一起租房过夜,但终究还是不能隐藏事实,于是在2002年5月,高静的丈夫通过跟踪发现了他们的秘密。
之后,高静和丈夫大吵一架。丈夫明白已经无法离婚,因为家庭的开支和孩子的照管都依赖妻子。最后,丈夫做出了一个惊人的决定,竟然表示可以接受他们的交往,甚至愿意与李志分享妻子,但有一个要求,李志必须“拉帮套”。
高静将丈夫的决定告诉了李志后,为了和心爱的人在一起,李志愿意做出任何牺牲,甚至献出自己的生命。
从那时起,李志搬进了高静的家,他们组成了一个特殊的家庭,有两个孩子和两个男人。每个月,李志会拿出1000元作为“份子钱”给高静的丈夫,他还负责家庭的日常开支以及做饭、洗衣服和打扫卫生等家务活。
为了赢得女神高静的喜爱,李志勤奋地处理家务,让整个家庭保持整洁干净。高静看着丈夫和情人相处融洽,整个家庭欢乐融融,也非常享受这种微妙的关系。
为了赚钱没底线,没想到情妇竟是白眼狼
自从参与了"拉帮套"后,李志的储蓄开始不断消耗,几乎花光了他在饭店工作期间赚的那点钱。为了继续维持这种特殊的生活,李志决定去外地找装修工作,以赚取更多的钱。
于是,李志告别了高静,加入了一支装修队伍,来到了绥芬河工作。尽管工地上的工作乏味而辛苦,但为了家庭,他不吝啬自己的努力。他把挣来的每一分钱都邮寄给高静,并嘱咐她不要过度劳累,家里的负担由他来承担,他会让高静过上好日子。
虽然工作艰辛,但每当想起与高静甜蜜相处的时光,他觉得自己的付出是值得的。
2003年1月份,李志在工作时结识了一位新来的工友。他们发现彼此经常光顾同一家舞厅,并且还认识同一个名叫高静的女孩,这成为了他们的共同话题。
在谈到高静时,工友嘿嘿笑了起来,描述她长得非常漂亮,身材火辣,说话嗲声嗲气。然而,工友也透露高静的生活作风不好,经常和不同的男人一起跳舞,有时甚至陪男人整晚。
工友并不知道李志与高静的关系,所以把自己看到和听到的都告诉了李志,并提供了一些有据可查的事实,让人不得不相信。
为了维护男人的尊严,李志立即乘坐当晚的火车返回哈尔滨。回到后,他全心全意地照看高静,以防其他男人趁机插足。他每天都与高静形影不离。
李志将全部精力都放在了照顾高静上,没有时间去赚钱,也无暇顾及家务事。久而久之,他甚至无法按时交付"份子钱",引起了高静丈夫的不满。
经历了一段时间的爱恋和付出后,高静对李志的态度突然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由温柔体贴转变为冰冷陌生。2003年2月19日,当李志像往常一样进入高静的家时,却遭到高静的丈夫和弟弟无情地殴打。幸运的是,李志及时逃脱,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在被殴打时,高静并没有阻止,她只是叼着烟漠然地站在一旁,并没有给予任何关注。
李志在出租屋里待了几天,身上的伤慢慢好转,但他内心的创伤却无法愈合。怀着愤愤不平的心情,他购买了一把杀猪刀带在身上,决定去高静经常光顾的舞厅找她,要求她给出一个明确的解释。
于是,在2003年2月23日的下午,李志揣着杀猪刀来到舞厅,深入人群中寻找着那个让他心神荡漾的倩影。很快,他发现了高静的身影,他喊住她离开了舞厅。
两人开始在街上散步,李志毫无保留地表达了自己对高静的真爱和委屈,甚至眼含热泪质问高静为何对他如此冷漠无情。
高静对李志的无视只让他更加沉默,仿佛无声的沉默是他的回答。面对高静无动于衷的态度,李志只好不再坚持,提议双方给予心理平衡,请求高静给他5000元,并同意以后互不相欠。
由于李志脸色扭曲,或许是因为害怕,高静点头答应了。天色已晚,两人默默地朝着高静家的方向走去。
李志跟在高静身后,看着她修长的身材,时尚而迷人的打扮,内心涌起一种原始的冲动。这深爱和刻骨的恨交织在一起,此时无人,李志突然从后面抱住了高静。尽管天气寒冷,他们身上都穿着厚重的衣物,但这并没有抑制住李志想霸占高静的欲望。
他想重新体验过去的甜蜜,即便是最后一次。高静极力挣扎,甚至大声呼救:“有人杀人了,快来人啊……”
李志本来并不打算杀人,但高静的尖叫声扰乱了他的思绪,他抽出怀中的杀猪刀,疯狂地乱刺,渐渐地声音变得微弱,直到周围再次陷入寂静。
2004年5月,李志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哈尔滨检察院提起公诉。随后,哈尔滨市中院判处李志死刑,并决定缓期两年执行该死刑。